(編號:202011270496)
馮云仙、李長安,因保管不善,將以下不動產權屬證書或不動產登記證明遺失。根據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二十二條的規定,現聲明如下:原不動產權證書或不動產登記證明作廢。
序號
不動產權屬證書或不動產登記證明
權利人
不動產權利類型
不動產單元號
面積m²
用途
不動產坐落
備注
監證0085561、0085562、仁國用(2009)第6880號
馮云仙、李長安
81.39
住宅
文林鎮陵州路二段255號5幢2單元6樓1號
特此聲明
聲明人:馮云仙、李長安
2020年11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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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關閉】